解谜:正史中关羽实力要弱很多么?(图)
正史中关羽实力要弱很多么?
罗贯中写三国演义时,给蜀国算是有特别优待,把好几个人物都给神话了一遍,其中关羽算是比较严重的。因为关羽的成名战过五关斩六将是杜撰的,目的也是为了显示关羽的勇猛,那如果从正史来看关羽是不是就弱了很多呢?其实也不见得,和曹魏的五子良将相比还是有些小优势的,毕竟关羽功绩上还是没得黑。
现在有一个观点,说关羽只是徒有虚名,杀颜良靠的是偷袭,文丑根本不是关羽杀的,而是曹操杀的,其他的战绩更是一塌糊涂,有何资格位列五虎将之首?还不如张飞,至少张飞还曾独立带兵打败过张郃,在入蜀之战中表现也颇为抢眼。
但真的是这样吗?如果关羽仅仅是靠刘备二弟的身份因此在蜀汉地位如此崇高,恐怕也难以服众吧;而且刘备别的本事没有,这看人识人用人还是颇有心得的;还有,正史中曹操颇为器重赏识关羽也是真的,难道曹操也是受蒙骗吗?
关羽能力究竟有多强,初期的表现就不多说了,至少没《三国演义》里那么神就是了;但是从樊城之战中,可以大致推断出关羽的带兵打仗能力究竟如何。
樊城之战爆发的背景还要从赤壁之战开始说起,刘备联合孙权击败曹操后,曹操留曹仁等防守荆州,于是刘备又与孙权大将周瑜夹攻曹仁,命关羽绝北道断曹仁后路。待刘备取得荆南四郡,拜关羽为元勋,受封襄阳太守、荡寇将军。
其实当时荆州一共有七个郡,曹操占据南阳,南郡,刘备占据长江以南的零陵、桂阳 、武陵、长沙四郡,孙权则占据江夏郡。209年,周瑜打败曹仁 ,夺得南郡南部地区。所谓“借荆州”,就是孙权将自己占据的南郡南部借给刘备。
213年,刘备入蜀助刘璋防御张鲁,张飞、赵云、诸葛亮与关羽共守荆州。为何要留张飞、赵云、诸葛亮和关羽这几个最核心最有能力的下属?还不是担心东边的孙权么,其实北边的曹操当时并没有威胁。
但因为庞统的战死,加上蜀中的变化,刘备不得不将张飞、赵云和诸葛亮都调走了,整个荆州最大的长官仅剩下关羽;关羽是庸才么?当然不是,而且对刘备颇为了解。
刘备平定蜀地后,以关羽董督荆州事,授权掌管荆州地区刘备控制的部分,包括荆州南部四郡和从东吴借来的南郡治所江陵和附近的公安,关羽事实上镇守荆州五郡;后来孙权知道刘备已夺得益州,希望取回荆州。
最终双方通过磋商,达成了解决荆州土地归属问题的协议;协议中重要内容为:刘备和孙权平分荆州,即以湘水为界,分荆州的江夏郡、长沙郡、桂阳郡属于孙权,分荆州的南郡、零陵郡、武陵郡属于刘备。但湘水划界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刘备、孙权双方的矛盾,双方关系已趋恶化。
公元218年,曹操于是召曹仁为征南将军,讨伐关羽。曹仁屯樊期间,大肆征调徭役,南阳郡一带军民苦不堪言。宛城太守侯音与卫开于是劫持太守造反,与关羽联合。曹仁率军前往平乱,于次年正月攻破宛城,将侯音斩杀,并屠城。
219年,刘备军与曹操军相争汉中,魏将夏侯渊被刘备大将黄忠所斩,曹操亲提大军来争汉中,刘备据守,赵云又在汉水劫去粮草,曹操无奈只得退出汉中,刘备遂占据汉中。接着派遣刘封、孟达占据上庸,此时,刘备集团的领地和实力大为增强,达到了顶峰时期。
孙权集团平定山越、取得交州、荆州江夏、长沙、桂阳三郡,实力也大为增强,但因为刘备集团占据荆州南郡,使得孙权集团不但无力向北发展,而且还有被刘备集团和曹操集团夹击的危险。所以,孙权想方设法想占据荆州南郡。
在公元219年的时候,是曹操最为难受的一年,刘备主力占据汉中,而东边的孙权也乘机进攻合肥,当时曹魏的主力都驻守在淮南抵御孙权;而中部的关羽也不知是响应北伐的号召,还是看到了绝佳的战机,亲率大军三万余向樊城的曹仁进攻。
曹操派出大将于禁率领七军援救襄樊,但却被关羽用水淹之计给破,于禁投降,庞德被斩。关羽乘胜对樊城发起猛攻,樊城进水,城墙崩塌,而曹仁的守军也因为多次战败而大量削减,只剩下几千人,樊城被围数重,外内断绝,粮食也快被吃完,众将都惶恐不安。
曹魏第一名将曹仁差点被关羽逼得自杀,当时荆州刺史胡修、南乡太守傅方都投降了关羽;加上陆浑民孙狼等苦于徭役,叛上作乱,南附关羽,遥受关羽印号,为之支党,关羽的声势一度威震华夏。
曹操以为汉献帝在许,与关羽军相近,欲迁都避其锋芒,司马懿、蒋济等劝阻,认为孙权必然不愿看到关羽得志,可以用答应将江南封给孙权为条件让他从背后出兵攻击关羽。同时曹操派遣徐晃、赵俨等率军救援樊城,更准备亲自征讨关羽。
后来,果然孙权也不愿意看到刘备势力太过强大,加上一直都想收回南郡,于是派吕蒙、陆逊等人偷袭荆州;在腹背受敌之下,关羽惨败,最终败走麦城,遇潘璋部将马忠的埋伏,被擒,和长子关平于临沮被害。
关羽能力差吗?当然不差,生擒于禁,斩猛将庞德,徐晃虽率大军却不敢应战,曹仁被逼得差点自杀,这等战绩,恐怕三国正史中,也唯有关羽了;如果不是孙权背弃盟约,樊城肯定是能拿下的了,说不定刘备出兵汉中,关羽继续北上,孙权从旁策应,三国历史就要就此改写了,可惜……
本文链接:http://copcfund.org/ls/22722.html 转载需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