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下:康有为买的“康有为”岛现状如何?(图)
康有为买的“康有为”岛现状如何?
说到康有为其实小编也还真的是有点点很不了解这个人,毕竟对历史只是在课本里面知道一些,那都是皮毛,所以对康有为这个人不了解,也一直以为康有为是个坏人,反正不管怎么样,最近小编发现了一件康有为的趣事,话说他当时在流亡的时候买了一座小岛,而且这座小岛还是用他的名字命名的,那么现在时过境迁这座叫”康有为“的小岛现状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继续分析揭秘看看具体是怎么回事吧!
康有为曾用二十七字概括了他的流亡生涯,即“维新百日,出亡十六年,三周大地,游遍四洲,经三十一国,行六十万里。”这段话没有体现出丝毫的流亡之意,反而是一种享受与炫耀,花巨资购岛只是流亡中的一件小事罢了。
1898年,“戊戌变法”失败后,六君子在菜市口英勇就义,清廷四处通缉抓捕维新派人士,作为领袖的康有为并没有选择殉道,而是流亡海外避难。与其说是避难,还不如说是周游列国,这一去就是十六年之久。
此时的康有为四十岁,正值人生的担当之年。这年十月,康有为乘英国客轮抵达流亡的第一站日本。当时的日本早已得到清廷的照会,要求不得收留康有为。慈禧也派出了特工秘密跟踪康有为,并伺机将其缉捕归案。
在一些日本有识之士的帮助下,最终康有为艰难的得以入境日本。在康有为刚到日本之时,革命家孙文也正在日招兵买马,准备以武力结束清廷的统治。日本当时有意促成维新派和革命派的合作,而孙文也想争取维新派。
于是在日本人士的联络下,康有为多次与孙文商谈合作之事。但是康有为坚持保皇的立场,拒绝以革命的方式来拯救中国,双方的谈判不欢而散。在日本逗留了数个月后,康有为于次年春奔赴北美,在加、墨、美三国居留两年。
康有为首先抵达加拿大温哥华,华侨冯俊卿帮他在温哥华购置了房产,装修一新的房屋取名叫做“廖天室”。这是康有为在海外的第一次置业,此地遍布岛屿,四周围有皑皑的雪山。康有为每天登上不同的小岛,饱览北美风光。
在加拿大期间,康有为再度与孙文多次接触,但仍是无果而终。之后康有为从加拿大来到美国,生活就更加丰富多彩了。他在享受生活的同事,也收获了一份甜美爱情。一位十七岁的华裔女子何金兰,被康有为的演讲才华所吸引。
此女子不但年轻貌美,而且精通英语,是康有为四处游历时的最佳助手。于是在朋友的撮合下,四十九岁的康有为与何金兰喜结连理,当时的康有为已有一妻一妾。二人婚后生有一子一女。七年后何金兰病世,康有为痛苦万分。
来到墨西哥的康有为,被印第安文化深深吸引,他仔细的考察了当地的风土和人文。通过考察研究,康有为推测出印第安人可能是中国人的后裔,引起了史学界的关注,这也是印第安人中国说的最早源头。
康有为在墨西哥仅仅待了半年,便于1902年又移居到印度的大吉岭。目的就是要与女儿康同壁攀爬喜马拉雅山,因为大吉岭距喜马拉雅山不过八十公里。康有为在女儿的陪同下,攀登喜马拉雅山南麓,体验了九天的探险之旅。
康有为游历最多的地方就是欧洲各国,他曾七赴法国,八游英国,十一访德国,此外还有意、荷、比、西、希等国。1904年,康有为到达意大利罗马,他在感叹资本主义经济发达的同时,也指出其贫富悬殊巨大。
当年年底,康有为来到北欧国家瑞典,他被有“北方威尼斯”之称的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风情深深吸引。康有为在游记中写道:“瑞典百千万亿岛,楼台无数月明中,岛外有湖湖外岛,山中为市市中山,欲徙宅居之。”
于是他花了2.8万克朗买下斯德哥尔摩盐湖浴场地区的一座小岛,又花了7999克朗进行了装修,并在岛上建起了中式园林,取名“北海草堂”。康有为当时确实是喜欢此地,一住就是三年之久。房屋虽只能住十人,但家具装饰极其豪华。
经过百年的岁月洗礼,“北海草堂”早已不复存在,小岛也早已被瑞典收为国有。当地的华人华侨依旧习惯将此岛称为“康有为”岛。为了筹集和补充游历费用,康有为也进行海外投资,墨西哥的投资就让他尝到甜头。
康有为利用华侨提供的捐款,购置墨西哥电车轨道所经之处的地产,这使他净赚约十万银元。他还通过撰写文章等方式来获取经费,他不但化解了经济困难,还每年付给梁启超和他的家人五千银元,被资助的人还有很多。
1911年,康有为又从新加坡移居日本,与十六岁的日本女佣市冈鹤子相恋,当时康有为五十三岁。此时正值辛亥革命爆发,二人在上海喜结连理,后来被遣送回国的市冈鹤子卧轨自杀。十年后康有为再娶十八岁的张光,妻妾达到六人。
回国后的康有为,先是赴六君子的就义地痛哭一场,继而与张勋联手复辟清王朝,失败后反复游走于国内外。晚年的康有为,在杭州、上海、青岛各建有别墅。由于善于经营地产生意,康有为晚年生活是极其奢华的。
康有为在五十五岁以后,每年的家庭花费在两万银元以上。他的家业也是非常庞大,他先后有六位妻妾,六个子女,还有四十多人的男、女仆人。康有为有过图强变法的宏伟理想,也有过享受生活的晚年人生,他的一生是丰富多彩的。
本文链接:http://copcfund.org/ls/25476.html 转载需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