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道一下:隆科多和佟国维在古代史上到底是什么关系?(图)
隆科多和佟国维在古代史上到底是什么关系?
说到隆科多小编相信很多人应该都是知道的,隆科多是古代著名的大臣,同时也是一位很大的贪官,在当时,隆科多的地位还是很高的,毕竟位高权重还是有很多的人不敢动他的。不过,最后还是被雍正皇帝给杀害了,那么,说到隆科多就要说到佟国维,佟国维到底和隆科多是什么关系?有怎样的纠缠瓜葛呢?为什么隆科多要陷害佟国维?具体的一起来看看!
在电视剧《康熙王朝》和二月河的小说中,佟国维是隆科多的六叔。但在真实的历史上,佟国维是隆科多的父亲。读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觉得奇怪,这父子俩怎么不是一个姓呢?佟国维是姓佟,但隆科多却不是姓隆,他的全名叫做佟佳·隆科多。佟佳这个姓氏在满族中很常见,被汉语翻译过来后,就简称为佟。
在康熙晚年,众皇子为了争夺皇位,打你头破血流。奇怪的是,这佟家父子的立场,居然有着鲜明的对立性。父亲佟国维拥护的是八阿哥,儿子隆科多拥护的四阿哥。只是父亲佟国维死得比较早,在康熙皇帝驾崩前三年就去世了,要不然父子俩兵戎相见也不是没有可能的。根据二月河的小说《康熙王朝》中是这么解释父子俩的关系的,因为当时政治走向尚不明朗,大家谁也无法预测最终是谁会在这场皇位争夺战中胜出。所以佟国维想了个办法,让儿子去支持四阿哥,而他自己支持八阿哥。这样,无论是哪一方最终获胜,他们佟家都可以保证有拥立之功。但是历史已经过去,他们一家子到底是什么样的想法,还是见仁见智的。
康熙六十一年,康熙帝的生命走到了尽头,当时在康熙身边的顾命大臣只有隆科多一个人。所以康熙最终下诏传位给谁,恐怕真相只有隆科多一个人知道了。而雍正能够顺利地登上皇位,靠的就是年羹尧和隆科多两个人。
雍正继位后,隆科多任吏部尚书,权力很大,官员任免他都可以不经过皇帝,自己裁决。人们暗地里称他为“佟选”。但最终他还是引起了雍正的不满,被雍正冠以41条罪名,关押起来。不久,他就死于禁所之内。
佟国维和康熙的关系
佟国维和康熙的关系就是舅舅和外甥的关系,也就是说,佟国维是大清的国舅。但实际上,他们的关系还远不止这样简单。佟国维的姐姐孝康章皇后是康熙皇帝的父亲顺治皇帝的皇后,而孝康章皇后也是康熙皇帝生母。这就已经确定了他们舅、甥的关系。后来,佟国维的女儿也嫁给了康熙,也就是说,康熙娶了自己的表妹。而且,佟国维的女儿也成为了皇后,封号为孝懿仁皇后。
最初联系康熙和佟国维的关系的人物是孝康章皇后。孝康章皇后是佟国维的姐姐,他们的父亲叫做佟图赖。在顺治十年的时候被选为庶妃,第二年就剩下了皇三子玄烨,也就是后来的康熙皇帝。七年后,顺治驾崩,玄烨继承了帝位。
第二任联系他们之间的人物是佟国维的女儿孝懿仁皇后。孝懿仁皇后也是孝康章皇后的亲侄女,康熙皇帝的亲表妹。她在康熙十六年的时候被封为贵妃,四年后晋封皇贵妃。只可惜,她只有做妃子的命,却没有当皇后的福分。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初九被封为皇后,第二天就病死了。前前后后,当了只有几个小时的皇后。是中国历史上在位时间最短的一个皇后。
佟国维和康熙之间的关系,可谓是亲上加亲。所以在远征噶尔丹的时候,尽管佟国维有着这样那样的失误,但是康熙皇帝也始终没有追究他的责任,这和他们的亲戚关系有着不可忽略的关系。之后九子夺嫡的斗争中,佟国维站在八爷党的立场上,也给了八阿哥有了一张强大的王牌,从而让他在一段时间内可以在其他众王子之中脱颖而出。
隆科多为什么举报佟国维
佟国维何须人也,此人是大清帝国的的大臣,并且还是康熙的亲舅舅,他的女儿还嫁给了康熙,因此他还是康熙的岳父。通过这些,我们可以知道跟康熙的关系及其的紧密。就是这么一个重臣也曾演了这么一出好戏。
在康熙还在世的时候,他被自己的亲侄子隆科多给举报了一次,戏的缘由应该是因为佟国维身为几十年的朝廷重臣,他推荐了八皇子给康熙,但是这个决定甚不得康熙心意,于是乎就有了康熙宴请他的故事。身为混在官场多年的佟国维,他深知帝王的权谋,并且康熙在送来宴请的信函时,还附加了一副老花眼镜,这就足以暗示康熙觉得他的这个推荐是错误的。但是佟国维又不好马上的反悔,他这么做了他就成了见风使舵的小人,因此在他心里明白,无论他做出怎么措施,都已经“在所难逃”了。
于是乎,就有了之后的一场好戏,他在康熙请他吃饭的时候,不经意间搬出来了隆科多,并且替他掏了不起眼但却很重要的职位,就是九门提督的差事,以给自己留条后路。但这些都还是不够的,毕竟谁都知道他们两个是叔侄的关系,倘若佟国维倒了,那么必将影响到隆科多,于是叔侄两连夜想对策。
第二天一早,这两个人就一起面圣,唱一出双簧,让隆科多在康熙的面前,举报自己的老眼昏花,对时势分不清楚,这也使自己体面的下了台,又保留了隆科多的差事,一箭双雕,最主要的还是赢得了康熙对自己的信任。
可见隆科多是受到佟国维的指使,是故意的举报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本文链接:http://copcfund.org/ls/28027.html 转载需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