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一下:明朝和清朝哪个更强大?两大朝代经济文化对比(图)
明朝和清朝哪个更强大?两大朝代经济文化对比
其实从明朝跨越到清朝,正好是中国逐渐被西方超越的一段时期,其中就和当时采取的政策有关。比较明朝和清朝的话各有优点,但总体来说可能清朝实力会强大一些,毕竟是结合了中原和草原的统治,而且总感觉明朝后期失去了活力,皇帝基本上也没什么心思治国,给明朝的发展带来了毁灭性的影响。其实明朝能延续将近300年算是非常不容易了。但清朝算是彻底把中国拖入一个深渊当中。
1、先来比较海禁的形式。
明朝的海禁形式是“太祖定制,片板不许下海”;清朝的海禁形式是“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立置重典”。一样一样的。
除了严禁片板、片帆下海,明朝还将沿海海船“悉改为平头船”,因为平头船无法作远洋航海。又禁民间制造双桅、三桅大船,“将沿海军民私造双桅大船尽行拆卸”。清代也有类似的禁令:“如有打造双桅五百石以上违式船只出海者,不论官兵民人,俱发边卫充军。”
为彻底杜绝渔民与海商出海,清王朝还在顺治十八年(1661)推行更严酷的“迁海令”,强制沿海居民迁离故土,禁毁海边房屋与船只,沿海岸线制造出一个漫长的无人区。这一招比朱元璋还要狠。
比较下来,清王朝的海禁比明王朝更严酷、剧烈。
2、再来比较海禁的目的。
明初实行海禁的目的,是为了防范东南沿海张士诚、陈友谅的残余势力,后来据说又是为了打击倭寇,但明代的倭寇,实际上多是沿海走私团伙,是海禁逼出来的。用禁海来对付倭寇,大明君臣的智商需要先充充值。清初施行海禁,是为了防范以郑成功为首的反清势力。总而言之,明初与清初,海禁的目的是差不多的。有一些明粉喜欢出来洗地:大明的海禁是防倭寇,清王朝的海禁是闭关锁国。这么洗非常无耻,连基本事实都不顾。
3、接下来比较海禁的时间。
清代的海禁从顺治十二年(1655)开始,至康熙二十三年(1684)结束。大约是30年时间。明王朝的海禁至迟在洪武四年(1371)开始,至隆庆元年(1567)结束,时间大约是200年。这期间,禁令当然时松时紧,走私活动也是屡禁不止,但禁海令是一直存在的。不要用走私的存在来否定海禁的存在。
有人反问:明朝不是有郑和下西洋呢?怎么禁海了?是的,郑和下西洋之时,明王朝仍然禁海。请注意,郑和下西洋是官方活动,民间的航海与外贸是受到严禁的,朱棣即位之初,便下禁令:“缘海军民人等,近年以来,往往私自下番,交通外国,今后不许,所司一遵洪武事例禁治。”永乐五年(1407),郑和首次航海未久,朱棣又下诏强调:“不许军民人等私通外境,私自下海贩鬻番货,依律治罪。”可谓“只准郑和出海,不准百姓放洋”。
4、最后比较放开海禁之后的情况。
清代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廷结束海禁,宣布开海:但出海的商船规格与船员规模均受限制:“商贾船许用双桅(换言之,即不准用双桅以上),其梁头不得过一丈八尺,舵水人等不得过二十八名;其一丈六七尺梁头者,不得过二十四名;一丈四五尺梁头者,不得过十六名;一丈二三尺梁头者,不得过十四名。”
放开海禁次年,清廷又在厦门设闽海关,宁波设浙海关,广州设粤海关,上海设江海关(一说江海关初设于连云港的云台山,后才迁至上海),管理海外贸易,史称“四口通商”。但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廷又将“四口通商”改为“一口通商”,只准许西洋商船在广东口岸互市。直到晚清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被迫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通商口岸,“一口通商”才变成“五口通商”。
总的来说,清王朝放过海禁之后,既谈不上闭关锁国,也谈不上门户开放,处于半封闭半开放状态,然后被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迫着打开门户,这个过程非常屈辱。
那么明王朝呢?
隆庆元年(1567),明王朝终于采纳福建地方官员的建议,宣布开禁,“准贩东西二洋”,允许海商前往吕宋、苏禄等东洋诸国与交址、占城、暹罗等西洋诸国贸易。 史称“隆庆开关”。
不过,“隆庆开关”也是有限度的,完全不可跟宋元时期的开放格局相提并论。首先,开禁的港口只有福建的一个月港,其他港口并未开放;其次,即便在月港,也只是准许海商出海,而不准蕃船住舶,当年的荷兰商人留下记载:“假如我们要寻求贸易机会,就只能前往广州。因为中国皇帝颁令,漳州可发舶前往各国,但不准外国人前去。与此相反,外国人可到广州,但不许华船从广州前往外国,违者处以重刑。” 明朝的官员也说,“粤与闽、浙同一防倭也,而浙未尝与夷市,闽市有往无来,……粤则与诸夷互市。”
“粤与诸夷互市”指的是什么呢?原来,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萄牙商人经广东海道同意,获准在澳门居留、晒藏商货。此后,澳门渐渐发展成市舶贸易的中转站,“番舶每岁乘南风而来,七八月到澳”;广州府提前一个月贴出告示,召告商人,发给“澳票”(批准前往澳门贸易的凭证);番舶一到澳门,“抽分官(税官)下澳,各商亲身同往”,完税后,番舶即可与持有“澳票”的中国商人自由交易。
大约也是从嘉靖朝后期开始,葡萄牙商人又获准每年两次进入广州城,参加集市。“一次是在1月,展销从印度来的船只所携带的货物,另一次是在6月末, 销售从日本运来的商品。这些市集不再像从前那样在澳门港或在岛上举行,而是在省城本身之内举行。……在这里,他们必须晚间呆在他们的船上,白天允许他们在城内的街道上进行贸易。这种公开市场的时间一般规定为两个月”。
明王朝的对外贸易格局大概就是这个模样。总的来说,明代也是谈不上闭关锁国,谈不上门户开放,也是处于半封闭半开放状态,开放的程度还不如清王朝。
本文链接:http://copcfund.org/ls/31953.html 转载需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