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一下:古代三公是什么职位?分别是哪三个官职?(图)
古代三公是什么职位?分别是哪三个官职?
“三公”一般是指古时候各朝代最尊显的三个官职。在秦朝时期,三公是三个最大官职的合称,但到了秦朝以后,三公逐渐成为了虚职,而且地位也在丞相、宰相之下。各朝代对三公职位起的名称也不尽相同,所以就有很多种不同的说法。例如在《礼记》中三公是指司马、司徒、司空,而《周礼》是把太师、太傅、太保列为三公。那历史上“三公”的演变究竟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古代的制度中,有两个非常有名的名词:“三省六部”和“三公九卿”。其中“三省六部”许多人都答得上来,但“三公九卿”估计很多人都不一定答得上来。尤其是“三公”——别看只有三个官职,但究竟是哪三个。历来都有不同的说法。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三公”指的到底是哪三个官员。
“三公”流传最广的两个说法。
一种是指“太尉”、“丞相”、“御史大夫”三个官员。
一种是指“司徒”、“司空”、“太尉”三个官员。
尤其是后者,由于“三国”这段历史深入人心,所以在很多人的意识里对“三公”的理解就是“司徒”、“司空”、“太尉”。那么,这两种说法哪一个是准确的?它们之间又有什么样的联系呢?
“三公”的前身
三公之名,古已有之。西汉早期,朝中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位高官,故有人称其为“三公”。这就是关于“三公”最早的解释。
丞相,有时称“相国”,乃汉朝承秦而置。秩万石,“金印紫绶”,地位最高,为汉初第一高官。“掌承天子,助理万机”,几乎无所不统,权力也最大。根据《后汉书·百官志》的记载,丞相府中有“百官朝会殿”,皇帝与其议论国家大事,还要亲临其殿。除此之外,丞相还执掌全国的行政事务以及官吏的考核任免大权。
这种局面一直到了汉武帝时才有所变化:武帝初年,外戚田蚡为丞相,他凭借皇帝舅舅的身份不断扩大丞相的用人之权,引起汉武帝的不满。此后,为夺取丞相的权力,武帝以大司马、大将军参议机密大事,以分割丞相手中的权力。所以自武帝之后,丞相虽然名义上仍是百官之首,但实际权力已大大削弱。到了汉哀帝时,丞相更名为“大司徒”,地位在大司马之下,为第二位高官。
太尉亦承秦制,俸禄与丞相相同,“秩万石,金印紫绶”。但地位次于后者,为第二位的高官。职权为专管武(军)事,从制度上说,权力也很重。但由于当时丞相无所不统,武事亦在其职权范围内,因此在丞相权力最大的那段时期,太尉一职并不常设。一个很好的例证就是在汉武帝之前担任过太尉一职的,仅有卢绾、周勃、灌婴、周亚夫、田蚡五人。从汉初设太尉之职,到武帝建元二年废除,共六十七年,其中这五个人担任太尉的时间一共才二十二年,约为三分之一。
由此可见,太尉一职在当时并未成为常态。到汉成帝时,因外戚王莽以大司马之职不断扩充权力,以至代太尉掌管武事,并被授予银收官署,自此成为实职。后到哀帝一朝,王莽的权力达到顶峰,其所担任的大司马一职也位居大司徒(原丞相)之上,成为第一位的高官。
御史大夫同样是承秦而来,“秩中两千石,银印青绶”,地位稍低,为汉初第三位高官。职权为监察百官,可以说是“副丞相”,权力也较重。但从所享的俸禄及印绶来看,与丞相、太尉并不属于同一等级。在古代,通常把官员分为公、卿、大夫、士四个等级,其中丞相、太尉属于“公”级,御史大夫仅属“上卿”级。
但是,由于太尉并不常设,御史大夫做为丞相副手,在百官序列中可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其权力也不可谓小。到汉成帝时,御史大夫改名为“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其地位才升级为“公”级。但仍位居大司马及大司徒之下,为第三位高官。
“三公”的演变
那么,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究竟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三公呢?
我们知道,所谓“三公”,是指地位完全相等的三个官职。但是,上述三个官职从来没有完全地相等过,因此,这三个官员不能称为“三公”,整个西汉也不存在所谓的三公制。
但是,这并不是说当时就没有“三公”这种说法。只是依据某种习惯,将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为“三公”。因为毕竟朝中这三个职位的品秩最高,虽然御史大夫比前二者的品秩要低,但他在百官之中排在第三位,且由于太尉这个职位常常无人担任。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除了丞相,就属御史大夫名位最高、权力最大了,可以说他实际上是第二位高官。
其实,西汉虽无正式的“三公”制,但并不是说从来没有过这方面的动议。比如,汉成帝时,担任九卿的何武就向皇帝建议建立“三公”的官制,他认为天下政事繁多,仅以丞相一人总领,必定力有未逮,所以应当设立“三公”官职,“分职授政,以考功效”。于是,在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天子授予大司马印绶官属,改御史大夫之职为大司空,封列侯,并增加其俸禄与丞相同等。这一切都是在为实行“三公”制做准备。
但是,仅仅过了三年,即汉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事情又有了变化。时任大司空的朱博上书反对建立“三公”制;而汉哀帝又听从了他的意见,并把“大司空”一职又改回了御史大夫,“哀帝从之,更拜博为御史大夫”,同时免除了大司马的印绶官属。至此,“三公”制彻底瓦解。
这里,朱博的上书之所以能被采纳,有一个重要的历史背景,就是王莽的去职。做为著名的“复古”派,王莽的政治倾向一直是儒家的那一套,即推崇古制;而古代是有“三公”之说的。因此,王莽十分想要恢复“三公”的制度。于是,到了元寿元年(公元前2年),王莽从封国回到长安,情况又有了新的变化:大司马又被创新授予印绶官属,丞相又改为大司徒,御史大夫也变回了大司空。哀帝临死前,以董贤担任大司马,孔光为大司徒,彭宣为大司空。哀帝死后不久,董贤被外戚王氏(太皇太后)逼迫自杀,而王莽做为王氏一族的代表担任大司马一职。
到这里,似乎“三公”制已经建立起来。但是,这三个官职的地位并不平等: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大司马排第一,大司徒第二,大司空第三;而且由于王莽专权,使得后两者似乎也成了大司马的下属,“大司马莽秉政,百官总己以听于莽”。因此,这时的“三公”只是名义上的,而不是实质上的“三公”。
“三公”的正式形成
“三公”制的正式形成,是在东汉时期。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改大司马为太尉,并把大司徒、大司空里的“大”省去,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的新名号。同时,对三者的职责分工也做了明确说明:
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课”,司徒“掌人民事”,司空“掌水土事”。三者各司其职,地位相等,无轻重之分。更重要的是,对于国家祭祀、皇帝丧事以及重大工程等国家大事,三者都有参与的权力,或分工处理,或联合论争,不允许任何一方具有特殊的权力。这就在制度上确保了“三公”地位相等、权力平衡,而这也是“三公”制的重要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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