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古代人是如何进行垃圾分类的?(图)
古代人是如何进行垃圾分类的?
近期我国各个地区都开始流行起了垃圾分类,据说不少地区被垃圾分类搞得很头大,因为现在丢垃圾必须先分好类别以后再丢弃,着让很多人很难一时间习惯。说起垃圾,在古代,老百姓因为垃圾的事情吃过不少苦头。就比如说长安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是以都城而存在的,但之后被弃用就是因为长安的垃圾已经是多到无法正常处理的程度了。那么在古代人们是如何处理垃圾的呢?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代表着,垃圾分类将被纳入法制框架,上海外卖配送也将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对此,有人拍手叫好,也有表示对如何分类一头雾水,网上甚至还出了各种垃圾分类教程。
甚至还催生了一个新兴职业——代收垃圾网约工。
那么,在垃圾分类没有那么细致,也没有代收垃圾网约工的古代,垃圾是如何处理的?城市环境状况如何呢?
你脑海里浮现的画面是不是干干净净、整整齐齐的街道。呼吸中没有汽车尾气,只有清新的自然气息。啊!诗和远方!
如果你对古代的环境状况如此乐观,那么接下来的内容可能要让你大跌眼镜了。
先秦时期,城市已经颇具规模,人口开始密集起来。
有人的地方,也就有了大量的生活垃圾。
为了保护环境,当时的统治者制定了相当严格的法令。
《汉书·五行志》:“商君之法,弃灰于道者,黥。”
灰即垃圾;黥是在人脸上刺字并涂墨之刑,为上古五刑之一。
如今随地乱扔垃圾,不过就是遭受几个路人的白眼,最多罚点钱,但在商鞅的时代,乱扔垃圾可是要在脸上刺字,告诉所有人“此人不讲文明”的。
《韩非子·内储说上》中也提到:“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
也就是说,在路上扔垃圾,是要剁手的。
即便制定了如此残酷的律条,也还是很难保证道路完全整洁,故而当时还设置了“条狼氏”一职。
《周礼·秋官》中,就有一些关于“条狼氏”的记载。
“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男、子则二人。”
清代的顾炎武在《日知录·街道》中解释道:“古之王者,于国中之道路则有条狼氏,涤除道上之狼扈,而使之洁清。”条,为洗涤之涤;狼扈,则指纵横散乱之人或物。
可见“条狼氏”的职责是清除道路、驱避行人,算是环卫工人与城管的结合。
先秦时期,还出现了下水道,用于排污水和雨水。
那要是下水道的污水排不出去,臭了怎么办?
这事儿还真发生过。
汉长安城在历经八百年之后,由于人烟辐凑,地势低洼,排水不畅,垃圾和粪便污染严重,导致“水皆咸卤,不甚宜人”。
于是在隋开皇初年,污水排放问题难以处理的旧长安城被放弃了,隋迁都到地势较高的大兴城。
“且汉营此城,将八百岁,水皆咸卤,不甚宜人。愿陛下协天人之心,为迁徙之计。”——《隋书》
唐朝时期的长安,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居住人口达到几百万。
这样一个巨大的城市,每天产生的垃圾数量肯定也不容小觑。
为了处理垃圾问题,国家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其严格程度不逊于先秦。
据《唐律疏议》记载,在街道上扔垃圾的人,会被处罚六十大板,倒水则不受惩罚。如果执法者纵容市民乱扔垃圾的行为,也会被一起处罚。
《唐律疏议》:“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
唐朝时还出现了以回收垃圾、处理粪便为职业的人,还有人因此走向发家致富之路,成为百万富翁。
《朝野佥载》:“长安富民罗会,以剔粪为业。”
《太平广记》:“河东人裴明礼,善于理业,收人间所弃物,积而鬻之,以此家产巨万。”
为了管理城市的环境卫生,宋朝设置了专门的机构:街道司。
街道司下有专职的环卫工人,其职责包括洒扫街道、疏导积水、整顿市容。
像开封、临安这样的大城市,每天早上都会有几百个环卫工人打扫街道,处理垃圾。
除此之外,据《梦梁录》的记述,城市居民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粪溺,也有专人处理。
《梦梁录》:“人家甘泔浆,自有日掠者来讨去。杭城户口繁夥,街巷小民之家,多无坑厕,只用马桶,每日自有出粪人瀽去,谓之‘倾脚头。”
每逢春天,官府还会定期安排工人疏通沟渠,以免城市积水。
《梦梁录》:“遇新春,街道巷陌,官府差雇淘渠人沿门通渠;道路污泥,差雇船只搬载乡落空闲处。”
《清波杂志·凉衫》中提到一种“细车”,“细车”前让一些人拿着水罐子,旋洒路过车,以免尘埃飞扬。
《清波杂志·凉衫》:“旧见说汴都细车,前列数人持水罐子,旋洒路过车,以免埃蓬勃。”
这描述,是不是非常熟悉?
所谓“细车”,不就是半机械半人力的洒水车嘛。
“雨后则中皆粪壤,泥溅腰腹,久晴则风起尘扬,颠面不识。”这是明人笔记《万历野获编》对汴梁(今开封)的记载。
雨天时,全是粪便泥浆,还会溅到身上;晴天时,风一吹,灰尘全糊在脸上。这就是明朝的城市环境。
当然,为了改善环境,明人还是付出了很多努力的。
明朝时期的京城有先进的排水管道。
城市和乡村垃圾处理形成了完备的产业链,以垃圾粪便为例,就有专人负责在城市回收垃圾粪便,再运到乡村出售,用于耕作。
除此之外,城市的垃圾会进行分类,各种生活垃圾都有专门的人回收。
清朝官府将唐律中的“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改成了笞四十。
不过其执行状况非常可疑,因为清朝的城市街道卫生状况似乎比明朝更为糟糕。
《燕京杂记》:“人家扫除之物,悉倾于门外,灶烬炉灰,瓷碎瓦屑,堆积如山,街道高于屋者至有丈余,人们则循级而下,如落坑谷。”
这大致是讲:人们直接把家里的垃圾扫到路上,最后导致城市路面比两旁的房子还高。
这或许有夸张的成分,但当时的垃圾污染状况也可见一斑。
清末的北京城,由于排水系统过于陈旧,每年二三月间都得开沟,把里面的脏东西挖出来晾晒,那味道,想象一下都觉得酸爽。
即便是平日里,京城也总有一股尿骚味,人们把生活废品和煤炭渣子都往街上倒。
到了光绪末年,政府设置了清道夫,配合有司一起管理环境卫生,情况才有所好转。
本文链接:http://copcfund.org/ls/35776.html 转载需授权!